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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肃北原县长受贿大量金砖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12-19 09:11           浏览次数: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想在肃北开矿,必须仰仗曼曼。”这是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淘金的矿老板们奉行不二的“金”准则。而这条潜规则的制定者——该县原县长曼曼在任7年间因此“淘金”近千万,曼曼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违法所得。6月18日记者获悉,曼曼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的求轻判意见,均未被采纳。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曼曼已经入狱服刑。

    肃北县境内分布着数十处黄金成矿带,是全国富金区之一。现年46岁的曼曼凭借其出众的工作能力,从一名默默无闻的草原站工作人员一路官升至乡长、县委纪委书记,直至两次当选该县县长。曼曼主政期间,大批淘金者涌入肃北县开办采金企业,为其大肆受贿创造了机遇。2010年8月,任职酒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仅1年的曼曼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刑拘。办案人员仅从其家中地下室一坛子内,就起获了价值不菲的金砖、金饼、金牌等各式黄金制品十余公斤。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以来,曼曼利用担任肃北县石包城乡乡长、肃北县县长等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矿山证照办理、矿山企业管理、工程建设以及政府人事财政管理中,为非法开采金矿的无证照老板们大开绿灯,收取老板们好处费,在帮助解决矿界纠纷中也频频“揩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结算工程款时大肆敛财,还通过卖官鬻爵捞取外快,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或收受23人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57万余元、美金10.5万元。其中,5笔总计217万余元贿金系曼曼索贿。2006年,曼曼还曾伙同他人授意承揽工程建设的公司虚增工程造价,从中贪污10万元。另外,他还对208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1年8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曼曼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曼曼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