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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我省34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9-05-13 14:54      来源:秦风网      浏览次数:

本周,陕西省纪委监委秦风网在《曝光台》栏目曝光典型案例34起,其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4起。现将部分案例摘编如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宇因下属违规领取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该管委会工作人员先后8次在下属单位违规领取加班费、补贴和奖金等,共计23万余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该管委会先后25次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共计8万余元,并以虚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维修费等方式入账核销。2018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铜川市宜君县五里镇贺塬村党支部书记刘振怀因村级换届选举失职问题被问责。2018年4月,刘振怀作为村选委会主任履职不到位,在参会村民代表未达到选举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组织选举村监委会主任,导致选举无效。2019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振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渭南市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薛丹峰因分管领域发生生态环保失职失责问题被问责。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黄某等8人私自从华山镇秀峰村村民手中购买宅基地,在未办理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瓮峪古道修建山庄、宾馆和瓮峪内建房8套,直至2018年8月该违建被发现并拆除。薛丹峰作为时任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对违法违规用地监管不到位,长达十年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8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薛丹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榆林市清涧县郝家墕便民服务中心原党委副书记惠世林因分管领域村干部违规处置扶贫资金被问责2015年7月,该中心所辖大碾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治尚、村委会主任贺保卫违规将该村12户贫困户的产业扶贫资金5.7万元和18户低保户低保款共计10.165万元,平均分配给村民。惠世林作为时任该服务中心分管扶贫的领导,对该村违规分配扶贫资金失责失管。2018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惠世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商洛市镇安县铁厂镇党委书记朱荣奎等人因该镇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问题被问责。2014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前,朱荣奎主持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慰问村干部及部分村干部家属。该镇共组织慰问198次,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慰问金共计5万余元。县审计局副局长魏正梅作为时任镇党委副书记参加会议,参与研究决定相关违规事宜;镇正科级组织委员柯善红作为时任镇纪委负责人,对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未予以制止,也未提出反对意见。2018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朱荣奎、魏正梅、柯善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商洛市商南县曹营社区违规发放工资补助、违规开支招待费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曹营社区原主任邬文中与原支部书记宋璋学商议,先后两次以发放工资补助的名义向本社区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35.5万元,其中两人均领取1.78万元。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该社区利用私设“小金库”资金违规开支烟、酒、茶、餐费等费用共计5.3万元。2018年12月,邬文中、宋璋学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商洛市山阳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吴泽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0月,山阳某农产品加工合作社法人为感谢吴泽华在其申报合作社项目资金提供的帮助,送给吴泽华5000元红包,吴泽华予以收受。2019年3月,吴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安康市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段根臣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外出旅游等问题。2018年6月,段根臣以外出检查身体为由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并履行了报备手续,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等人邀请外出旅游,所产生的费用由陈某及其司机支付。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段根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4.安康市汉阴县经贸局党委原副书记、局长李祚文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李祚文违规决策发放补助,县皮鞋厂改制指导组发放补助共计56525元,其中李祚文领取10925元。2019年1月,李祚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5.咸阳市泾阳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冶峪河管理局局长潘秦岭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烟酒等问题。2018年9月,潘秦岭借赴云南培训之机与单位2名同志绕道腾冲旅游后,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并多次用公款购买烟酒茶,花费14.5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潘秦岭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其他2名同志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村主任邓玉安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0月、11月,柞水县下梁镇财政所下拨新合村扶贫互助资金共计30万元,直至2018年10月该村仍有18万元互助资金在“趴窝”,没有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作为直接负责该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村主任邓玉安失职失责。同时,邓玉安在负责实施本村1名五保户危房改造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该五保户住房改造不彻底、不到位,没有达到危房改造标准。2019年3月,邓玉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商洛市商州区黑山镇樊川村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费用问题。2011年,黑山镇樊川村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收取8户危房改造户费用4000元(每户500元),用于日常村务支出。2018年12月,樊川村村委会原主任李虎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康市平利县西河镇水田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玉清优亲厚友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2004年10月,李玉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子李某某纳入低保对象,至2018年9月,违规领取低保及其他政策性补助资金共计29509.71元(已退缴)。李玉清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李玉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延安市延长县罗子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彦红、科员李兴功在供水工程项目中履职不力、弄虚作假的问题。2017年3月,叶某在罗子山镇滴水崖村承揽分散自建供水工程打水井12口,随后将打水井结账所需相关工程资料交于李兴功。李兴功擅自以其连襟白某名义重新伪造供水工程资料,李彦红对李兴功提供的伪造工程资料未按照“三对面”规定要求进行核实,就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4月17日将12口打水井补助款197320元转至白某银行账户。2019年4月18日,李彦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兴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