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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本周,1人接受审查调查,29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11 18:06      来源:陕西纪检监察      浏览次数:

本周,陕西省纪委监委秦风网在《审查调查》栏目发布审查调查信息1在《曝光台》栏目曝光典型案例29起,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起、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3起。


审查调查


榆林市府谷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雪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


1.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孙天峰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问题。2017年12月,孙天峰在带领民警到西安执行案件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在住所安排的宴请,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孙天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2.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镇长刘亦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刘亦龙擅自决定,给该镇全体干部发放各类值班费、加班费、误餐补助等补贴,截止2018年4月,共计违规发放43.93万元。2018年12月,刘亦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咸阳市三原县水利局水保站站长李运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李运德在未召开会议研究,也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截止2017年,共计违规发放9万元。2018年12月,李运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渭南市华阴市公证处主任卫华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1月至9月,卫华莉以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为名违规向该处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8820元。2019年5月,卫华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合作局干部蒙颖阁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11月,蒙颖阁在驻村扶贫期间,通过当面邀请、发请柬、发微信消息和打电话等方式,邀请该局领导、同事、汉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干部职工、武乡镇11个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和部分驻村工作队员参加本人婚宴,违规收受礼金1.53万元。2018年12月,蒙颖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


1. 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叶士亮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榆阳区金鸡滩镇人民政府违规购买烟酒用于召开会议、来客接待等。2013年初,金鸡滩镇人民政府违规向该镇参加区党代会、区人代会、区政协会议的代表、委员发放会议补助。同时,金鸡滩镇人民政府还存在违规借用服务对象企业车辆、违规用公车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违规报销私车费用等问题。2019年4月,金鸡滩镇党委原书记、现任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叶士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长王波、镇纪委书记吕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俊山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9月,王俊山在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期间,违规收受申请执行人陈某羊肉、烟酒。同时,王俊山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2019年4月,王俊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 榆林市神木市中鸡超限检测站副站长乔青山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乔青山任中鸡超限检测站副站长(主持工作)以来,长期使用办公套房,严重超出规定标准。2019年4月,乔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榆林市定边县乱井子机械林场护林一队队长马利国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春节期间,乱井子机械林场护林一队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私事。2019年5月,马利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 榆林市靖边县小河镇柳湾村党支部书记李军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柳湾村长期存在违规报销伙食费、招待费,违规报销燃油费,违规向村民发补贴、救助、福利,违规“白条”支出日常办公、维修、运输费用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榆林市吴堡县张家山镇张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虎明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张虎明在担任张家山村扶贫互助协会会长期间,违规向协会3名管理人员发放误工补助共计4226.4元。2019年4月,张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亢家沟村监委会主任霍建庭违规操办其女婚事问题。2017年11月8日,霍建庭在操办其女婚事前后,均未按规定向名州镇纪委申报备案。2019年2月,霍建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川市纪委监委通报

1.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马晓军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马晓军以“夜间值班费、周末值班费、节假日值班费、下乡补助”等名义,违规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62860元。2019年5月,马晓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铜川市宜君县五里镇原许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岗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0月,赵岗虎在任五里镇原许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公款购买年画和保温杯,共计花费5040元。2019年5月,赵岗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纪委监委通报


1.宝鸡市太白县公安局王家堎派出所违规在辖区企业免费加油问题。2009年10月至2018年4月,王家堎派出所警车、摩托车多次违规在辖区企业免费加油,张建强作为时任派出所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张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宝鸡市眉县汤峪镇豆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秦满平、村党支部书记王宏忠、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胡宏洲、村监委会主任豆天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8年,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秦满平违规领取津补贴1.93万元,王宏忠违规领取津补贴1.3万元,胡宏洲违规领取津补贴1.93万元,豆天顺违规领取津补贴1.28万元。2018年12月,秦满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宏忠、胡宏洲、豆天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冉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冉栓科违规利用项目资金接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冉栓科违规利用项目资金购买食材、西瓜、蜂蜜等共花费1.44万元,用于村日常接待,冉栓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冉栓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宝鸡市陇县东风镇杜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军、村委会原主任刘文德、村监委会原主任王格成违规领取电话费、绩效工资问题。2017年至2018年,王志军违规领取电话费1320元、刘文德违规领取电话费及绩效工资2010元,王格成违规领取电话费840元。2018年11月,王志军、刘文德、王格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凌示范区纪工委通报


1.杨陵绿源保洁绿化有限公司总经理魏长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魏长存先后4次以工程验收、工程完工等为由组织并参与公款吃喝,共花费3720元。魏长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杨陵区教育督导室原主任马喜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8年,马喜林在担任区教育督导室主任期间,自行制定标准,违规超范围给单位全体人员发放周末及夜间值班费,共计15375元。马喜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铜川市纪委监委通报

1.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寺沟村党委书记宋文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锦阳路街道寺沟村脱贫攻坚工作先后两次在全区被通报批评。宋文耕作为村党委书记,对村“四支队伍”管理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2019年4月,宋文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街道青年路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王桂玲低保复审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王桂玲在任青年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期间,未及时更换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导致社区86份低保资料未完善更新,未能正常复审,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王桂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宝鸡市纪委监委通报


1.宝鸡市凤翔县低保中心主任李勤发在低保年审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李勤发对县低保年审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复核把关不严,入户抽查率低,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5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通过年审。2018年11月,李勤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宝鸡市麟游县崔木镇武装部长牟少峰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牟少峰作为崔木镇下王村包村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5.12万元扶贫资金被套取。2019年3月,牟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鸡市岐山县蒲村镇令家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令宏哲违规扣留贫困户合作医疗补贴退费等问题。2017年12月,令宏哲违规扣留本村5户贫困户合作医疗补贴退费和27户群众独生子女保健费共0.71万元。2018年12月,令宏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被退赔。


4.宝鸡市凤县留凤关镇沙家寺村九组原组长徐从发违规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7年,徐从发违规领取本村五保户李某和村民鲜某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共1.77万元。2018年12月,徐从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退赔。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


1.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曹家堡村村主任曹永辉强迫交易、职务侵占、贪污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曹永辉等7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威胁手段,多次阻拦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强迫他人退出正常的经营活动。此外,曹永辉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资工程款收益20万元;虚构地面附着物估价表,伙同他人骗取、侵占国家赔偿款209.67万元,本人实得35.97万元。2018年11月,曹永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苏席村村委会原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广勤倒签虚假协议,包庇恶势力团伙犯罪问题。2016年底开始,苏席村席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未央区学府东路以收取“卫生费”为由向摊主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席某某在得知公安未央分局调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后,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找到李广勤倒签虚假《市场管理协议》。李广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席某某签订虚假协议,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包庇恶势力团伙犯罪。2018年12月,李广勤被停职检查,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西安市公安高陵分局耿镇派出所原代理所长尤战峰受贿、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5月,高陵区耿镇街道耿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某和时任耿北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因不满本村村民张某多次举报镇村干部非法征地及贪腐等问题,遂纠集黄某、赵某等五人持铁棍将张某打伤。马某与杨某送给尤战峰2万元后,尤战峰向马某和杨某建议,做通黄某的工作,让其投案自首,以帮助二人逃避公安打击。另尤战峰还多次为马某、杨某非法挖沙、实施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1.5万元,充当二人非法谋利“保护伞”。2018年8月,尤战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2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