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广东海洋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新祥党纪政务处分消息。通报指出,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这样的行为让集体决策流于形式,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集体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却“念歪了经”:有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集体决策形同虚设;有的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集体之上,变集体领导为个人专断;有的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却干着违纪违法的“勾当”,为个人和小圈子谋取利益……集体决策如果只是走过场、做样子、搞形式,不仅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将大打折扣,还会滋生腐败行为、污染政治生态,必须坚决遏止。
坚决防止集体决策走过场,必须紧盯“关键少数”。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树牢纪法观念,严格落实好集体决策各项程序,充分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建议,严防以各种借口打折扣、搞变通,真正做到集众智、定良策、谋发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增强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专断、“一言堂”,不搞个别授意、私下交易。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集体决策程序、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要健全监督机制,对于发现的违反集体决策程序等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