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为学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工作部署,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党委报告上级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建议。对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学校党委开展专项治理或建章立制。
2.强化政治监督。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强化监督,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项工作之中。围绕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监督,为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供坚强保障。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监督,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围绕开好民主生活会实现“靶向”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聚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政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党政正职,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的监督。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大谈话比重,做好函询工作。加强对学校内设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监督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督促其依据校内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建立廉政档案,实行动态更新,分析研究“树木”和“森林”情况。
4.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审查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问题线索,受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查处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师生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师生权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靠教育吃教育、损害教育公平的特权行为。
5.严格问责追究。对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为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格区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行敢于亮剑、敢于斗争。
6.协助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督促有关党组织做好巡察问题整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巡察问题线索处置,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7.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规依法予以处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受理对学校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对不服学校监察机构所作涉及本人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8.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9.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
(一)综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省委巡视、校内巡察或者省纪委监委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
3.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和维护,做好网络宣传工作。
4.负责有关工作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文稿的起草、印发、报送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公文办理工作,筹备组织有关会议、活动。
5.负责案件审理和信访举报的登记、分办工作,统计、上报案件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
6.负责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建立和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部门档案室和固定资产管理、书报杂志和宣传资料征订发放、办公用品配备工作。
8.负责对二级党组织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及审查调查工作。
2.负责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选人用人、师德师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事招聘、招生考试、评优评先、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维修改造、职称评聘等工作的监督和问题处置。
4.负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处置。
5.负责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上级纪委监委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
6.负责对其他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7.负责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及处置,做好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回访教育和“以案促改”等工作。
8.负责谈话室管理、审查调查安全制度落实和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