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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9 14:2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安区大兆街道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蒋永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蒋永红收受某公司法人代表赠送的中华香烟4条、“国窖1573”白酒4瓶,礼金1万元。2018年10月,蒋永红收受某公司项目经理赠送的“感谢费”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蒋永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蒋永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高陵区发改委原副主任潘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潘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KTV娱乐、酒店住宿消费等共计19次,价值人民币17999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3盒,价值人民币600元。潘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潘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3.蓝田县厚镇水洼村原村委会主任贺哲民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贺哲民以公务接待、工作用车等名义,违规在村账报销就餐、烟酒、礼品以及加油等不合理支出票据共计25574元。2019年9月,贺哲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报销费用退回村账。

  4.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郭晓鹏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问题。2015年至2018年,经郭晓鹏同意,该公司工会先后三次组织职工开展游泳兴趣小组活动,违规办理了六张健身卡、游泳卡,共计在工会经费中报销费用79450元;违规购买篮球服42套,共计报销费用69935元。2019年11月,郭晓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西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