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陕西省纪委监委秦风网在《纪律审查》栏目发布审查调查信息3起;在《曝光台》栏目曝光典型案例13起,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起。
审查调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咸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渭南市澄城县委副书记、县长白泉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宝鸡市麟游县中心敬老院院长刘卫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刘卫军违规审批在单位经费中列支吊唁职工家属购买挽帐款154元;违规决定给县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发放护理费127728.3元,其本人领取5863.2元;违规决定并审批发放值班费4970元,其本人领取2778元;违规报销个人差旅费1445.3元。2019年4月19日,刘卫军因上述问题和其他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宝鸡市麟游县中心敬老院副院长王银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王银祥参与决策并经手违规向敬老院工作人员发放护理费127728.3元,其本人领取5346.7元;参与决策违规发放值班费,本人领取2192元。2019年4月19日,王银祥因上述问题和其他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鸡市麟游县运输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违规收受礼品问题。该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李星火、原经理李宏斌、原董事长靳晓军,分别收受相关人员为取得麟游至西安班线客车承包经营权而赠送的烟酒价值2340元、11620元、4680元。2019年4月18日,李宏斌、靳晓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星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汉中市南郑区黎坪景区管委会干部邬海涛骗取低保金的问题。南郑区黎坪景区管委会综合科科长邬海涛在担任南郑县牟家坝镇民政办主任期间,通过时任南郑县民政局低保科科长高庆明帮忙,弄虚作假,违规为其妻女办理低保手续,共骗取低保金31213元。2018年12月,邬海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18年11月高庆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汉中市西乡县沙河镇永兴村挪用扶贫产业扶持资金的问题。2016年4月,西乡县沙河镇永兴村村主任陈代军提议,村党支部书记张发友、村文书兼会计何义成、村出纳唐如安同意,违规将该村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15万元借给其弟弟陈代全,用于其公司经营周转。2018年12月陈代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发友、何义成、唐如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3.汉中市留坝县武关驿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邵建钦挪用合疗款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间,时任留坝县武关驿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邵建钦,利用职务之便,安排该院工作人员苏旭分三次挪用合疗款共8万元,用于邵建钦个人经营支出。2018年11月,邵建钦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苏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及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已退还。
4.商洛市山阳县两岭镇马鹿坪村村主任何占良虚报冒领问题。2016年10月,两岭镇实施扶贫产业发展,马鹿坪村将8户养蜂户,虚报为扶贫产业补助对象,使其8户非贫困的养蜂户,共计享受了15900元扶贫产业补助资金。2019年1月2日何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商洛市山阳县南宽坪镇银厂小学校长吴世林虚报挪用问题。2017年9月,南宽坪镇银厂小学,将14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列为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套取贫困学生救助金7000元,用于学校办公开支。2018年6月22日吴世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7000元。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安康市平利县文旅局旅游服务中心主任万子平履责不到位导致旅游宣传报道出现失误问题。2018年5月,万子平对工作人员撰写的反映平利“五一”小长假期间旅游市场情况的宣传报道稿件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有关数据出现错误的宣传报道稿件被公开发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县监委给予万子平政务记过处分。
2.安康市平利县广佛镇党委委员邱吉军监管不力导致辖内企业出现环保违法问题。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邱吉军在主管该镇生态环保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内企业监管不到位,导致平利县久晟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出现水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土地等行为,先后被县环保、国土、农林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10月,县纪委给予邱吉军党内警告处分。
3.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脱贫办副主任袁守卫工作不负责导致项目手续不全而开工建设问题。2016年5月,袁守卫在负责城关镇政府“交钥匙”安居工程项目手续报批工作中,未按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致使该工程项目手续不全而开工建设,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县监委给予袁守卫政务警告处分。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延安市延川县原马家河乡滑河村党支部书记曹永前、村委会主任杨志雄在退耕还林面积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6月,曹永前杨志雄商定,将村集体2013年度规划的退耕还林面积63亩分配给他们两人本人及其亲属、关系户,2015年秋,杨志雄负责落实了上述决策。前述人员共领取了2015至2019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共计40320元。曹永前和杨志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延安市延川县文安驿镇原康家村党支部书记马延红挪用村集体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收入问题。2014年以来,马延红将领取的村集体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资金共计81270元挪用于个人家庭开支。马延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