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未央区水务局局长刘振国在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西安市水务局先后3次要求各区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刘振国安排该区仅对有河长的河湖水体进行了排查,并3次上报该区无黑臭水体。漏报的东三厂渠存在黑臭水体,被生态环境部检查发现并通报全国,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刘振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2、咸阳市乾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陈兴国、干部杨保建在退耕还林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问题。2015年10月,陈兴国、杨保建在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逐项实地检查验收,致使某公司项目在未完成规定要求的建设规模、内容等情况下通过验收,获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45万元。2018年9月,陈兴国、杨保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降级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安康市平利县文旅局新闻宣传报道旅游收入严重失实问题。2018年5月,该局临聘人员在起草“五一”期间旅游市场新闻稿时,未经核实就采用了“旅游综合收入8.2亿元”信息,该局旅游服务中心主任万子平、该局局长袁守波未经认真审核即同意刊发。此篇写有与实际旅游综合收入相差10倍内容的新闻稿刊发后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袁守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万子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有关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4、铜川市王益区农林局农业机械监理站站长张惠玲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3月,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在王益区督察时,张惠玲对自己负责的秸秆禁烧工作职责不清,向督查组谎称该项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捏造并提供已经开展工作的虚假资料,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张惠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榆林市神木市卫生监督所职工杨晓艳起草文件照抄照搬问题。2018年年初,杨晓艳在起草印发一公文中,敷衍了事、照搬照抄多家单位文件,导致所拟公文中多次出现涉及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体育部门等部门职能事权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杨晓艳受到警告处分。
6、商洛市洛南县城关街道办副主任胡建在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中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5月,胡建作为城关街道办事处组织该街道办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负责人,未对参与竞标企业资质资格认真审核把关,致使无承包资格的竞标人借用他人资质资格参与竞标并中标洛南县孙沟至八里社区庙沟组道路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被群众反映,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胡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商洛国力工贸有限公司“违法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案”涉及相关部门失职失责问题。商南县农业局原局长尚志国、县社保局原局长刘刚、县经贸局原局长琚卫民、县发改局原局长张仲才等人在国力工贸有限公司项目审核上报、检查验收、跟踪监督、资金拨付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巨大。同时,以上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情形。2019年4月,尚志国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刘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琚卫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仲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商洛市山阳县两岭镇原镇长邢庭忠应景造势搞形式主义问题。2015年,时任两岭镇镇长邢庭忠在负责三合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期间,在原定新农村产业发展项目未实施情况下,为应付上级观摩验收,同意该村组织群众在3亩土地上除草、翻地,盖上玉米杆“造假迎检”,并插上“三合村猪苓基地”牌子接受上级观摩验收。2018年12月,邢庭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支部原书记刘书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正科级干部余常泰在项目验收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柞水县曹坪镇负责中庙村的包村领导余常泰、中庙村党支部书记吴宗健、村委会主任吴宗良在未实际参与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验收的情况下,违规在验收单上签字。2019年3月,余常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宗健、吴宗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