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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等22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9-05-27 08:34      来源:陕西纪检监察      浏览次数:

本周,中央纪委网站通报我省1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陕西省纪委监委秦风网在《曝光台》栏目曝光典型案例21起,其中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9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7起。现摘编如下。


中央纪委网站通报我省1起“四风”问题

陕西省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局长潘秦岭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9月,潘秦岭带领单位2名同志,借赴云南昆明参加学习之机,绕道前往云南腾冲旅游,花费1.18万元在单位报销。潘秦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潘秦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

1、西安市高陵区耿镇派出所原代理所长尤战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7年5月,高陵区耿镇街道耿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某和时任耿北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因不满本村村民张某多次举报镇村干部非法征地及贪腐等问题,遂纠集黄某、赵某等五人持铁棍将张某打伤。马某与杨某送给尤战峰2万元后,尤战峰向马某和杨某建议,做通黄某的工作,让其投案自首,以帮助二人逃避公安打击。另尤战峰还多次为马某、杨某非法挖沙、实施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1.5万元,充当二人非法谋利“保护伞”。2018年8月,尤战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2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指挥中心原主任袁致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5年1月,安康市汉滨区石梯镇双村村民赵某因涉嫌盗窃、抢夺罪被批准逮捕,时任石梯派出所所长袁致康多次组织抓捕未果。在赵某在逃期间,赵某母亲冯某于2007年向袁致康打探案情并送给其1万元后,袁致康未再继续对赵某实施抓捕,也未按规定将其列为在逃人员上网追逃。2008年10月,袁致康还帮助赵某以“冯某”的名字办理虚假户口,以致赵某逃避公安机关排查和打击,并于2012年和2015年两次隐匿在逃人员身份当选为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主任。2019年1月,袁致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原所长舒少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4年2月,叶某纠集罗某、陈某等十余人将刘某打伤,时任两河派出所所长舒少林发现刘某受伤的线索后,进行了调查询问,叶某得知后,托人送给舒少林5000元人民币,并请其见面吃饭,请求其不要继续调查此事,后舒少林未对此事进一步调查;2018年10月,朱某找到舒少林,向其打听两河派出所查处辖区内赌博事宜,送给其一条香烟,请求不要追究自己参与赌博之事,舒少林收受后,未安排所内民警调查此事。2018年11月,叶某、朱某等人因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分别被立案侦查。2019年5月,舒少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延安市黄陵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刘世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刘世龙利用职务便利,用看守所电话、本人手机以通话及微信方式,先后多次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宋某向外传递信息,泄露相关案情,并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友所送财物,充当二人“保护伞”。2018年6月,刘世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铜川市耀州区原人大代表、坡头街道办华原村村委会原主任杨小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杨小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供工程项目信息、参与阻挡施工等方式为袁某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帮助,充当其“保护伞”。2019年3月,杨小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部门已建议耀州区人大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西安市未央区水务局局长刘振国在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西安市水务局先后3次要求各区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刘振国安排该区仅对有河长的河湖水体进行了排查,并3次上报该区无黑臭水体。漏报的东三厂渠存在黑臭水体,被生态环境部检查发现并通报全国,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刘振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2、咸阳市乾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陈兴国、干部杨保建在退耕还林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问题。2015年10月,陈兴国、杨保建在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逐项实地检查验收,致使某公司项目在未完成规定要求的建设规模、内容等情况下通过验收,获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45万元。2018年9月,陈兴国、杨保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降级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安康市平利县文旅局新闻宣传报道旅游收入严重失实问题。2018年5月,该局临聘人员在起草“五一”期间旅游市场新闻稿时,未经核实就采用了“旅游综合收入8.2亿元”信息,该局旅游服务中心主任万子平、该局局长袁守波未经认真审核即同意刊发。此篇写有与实际旅游综合收入相差10倍内容的新闻稿刊发后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袁守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万子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有关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4、铜川市王益区农林局农业机械监理站站长张惠玲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3月,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在王益区督察时,张惠玲对自己负责的秸秆禁烧工作职责不清,向督查组谎称该项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捏造并提供已经开展工作的虚假资料,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张惠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榆林市神木市卫生监督所职工杨晓艳起草文件照抄照搬问题。2018年年初,杨晓艳在起草印发一公文中,敷衍了事、照搬照抄多家单位文件,导致所拟公文中多次出现涉及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体育部门等部门职能事权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杨晓艳受到警告处分。


6、商洛市洛南县城关街道办副主任胡建在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中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5月,胡建作为城关街道办事处组织该街道办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负责人,未对参与竞标企业资质资格认真审核把关,致使无承包资格的竞标人借用他人资质资格参与竞标并中标洛南县孙沟至八里社区庙沟组道路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被群众反映,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胡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商洛国力工贸有限公司“违法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案”涉及相关部门失职失责问题。商南县农业局原局长尚志国、县社保局原局长刘刚、县经贸局原局长琚卫民、县发改局原局长张仲才等人在国力工贸有限公司项目审核上报、检查验收、跟踪监督、资金拨付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巨大。同时,以上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情形。2019年4月,尚志国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刘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琚卫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仲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商洛市山阳县两岭镇原镇长邢庭忠应景造势搞形式主义问题。2015年,时任两岭镇镇长邢庭忠在负责三合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期间,在原定新农村产业发展项目未实施情况下,为应付上级观摩验收,同意该村组织群众在3亩土地上除草、翻地,盖上玉米杆“造假迎检”,并插上“三合村猪苓基地”牌子接受上级观摩验收。2018年12月,邢庭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支部原书记刘书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正科级干部余常泰在项目验收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柞水县曹坪镇负责中庙村的包村领导余常泰、中庙村党支部书记吴宗健、村委会主任吴宗良在未实际参与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验收的情况下,违规在验收单上签字。2019年3月,余常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宗健、吴宗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1、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能化园区中队职工郝皓峰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2018年6月,郝皓峰在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坑执法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车主钱物1万元,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检测站。2019年4月11日,郝皓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靖边县中山涧镇五道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天明帮助他人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王天明明知五道沟村探267井征地补偿费是虚报的情况下,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帮助他人套取土地补偿款65183元。2019年4月11日,王天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靖边县高家沟便民服务中心党工委工作成员、赵庄村党支部书记任强套取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8年,任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赵庄村公益林补偿款23332.6元,用作村委日常开支。2019年4月11日,任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