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未央区政府教育督学张胜利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3月13日至18日,张胜利作为区教育局传染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对某幼儿园发生的B型流感聚集性疫情,简单依靠幼儿园报送信息了解情况,对该幼儿园瞒报疫情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未能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防控机制予以处置,造成该起疫情一直处于扩散状态,并于3月18日出现第二次高峰,受感染者大幅增加。2019年6月,张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宝鸡市陇县曹家湾镇流渠村委会主任李文定等人违规收取低保户费用问题。2016年至2017年,李文定分别安排流渠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时任三组组长)闫保林、四组组长肖文吉,以给本组群众发放困难补助为由,先后向低保户违规收取费用共计8.07万元,将其中4.44万元用于发放困难补助、打扫卫生等开支,将余款予以私分,李文定1.3万元、闫保林1.14万元、肖文吉1.19万元。2019年6月,李文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肖文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罢免闫保林流渠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已退还。
3.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周家庄村委会主任周相朝违规挪用苗木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周相朝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拨付给贫困户的红枣苗木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偿还周家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欠款。2019年5月,周相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延安市子长县杨家园则镇吴家寨子村会计吴新飞违规侵吞养老保险费问题。2010年至2017年,吴新飞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村民养老保险费用过程中,违规将126名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89万元占为己有。2019年10月,吴新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5.商洛市山阳县两岭镇马鹿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邱书良违规截留挪用集体生态林补偿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8年,邱书良在任两岭镇马鹿坪村(原街道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决定将本应分配到户的550亩集体生态林补偿资金30880元用于偿还该村电网建设欠款。2019年7月,邱书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安康市旬阳县第十五届党代表、城关镇颜坡村党支部书记朱学琴,村党支部委员孙全国在移民搬迁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09年10月颜坡村一组村民陈某某委托朱学琴协助办理建房手续,2011年2月陈某某建房获批。建房前,陈某某又请朱学琴帮助申请享受建房补助政策。经村委会研究报批,2012年8月陈某某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3万元。补助资金兑现后,为感谢朱学琴的两次帮助,陈某某取出1万元留给朱学琴,朱学琴考虑到陈某某建房手续和移民搬迁资料是与孙全国一同办的,便分给孙全国感谢费5000元。2019年10月,朱学琴、孙全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7、安康市白河县教研室主任唐明玉违规收取试卷费问题。2014年春季至2018年春季,县教研室在教学质量检测工作中,违规向全县各中小学收取试卷费等费用78.8566万元,购买试卷等实际支付28.7526万元,结余资金中县教研室公务支出35.6390万元。县教研室违规收费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唐明玉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安康市紫阳县东木镇第十五届党代表、镇民政工作站站长郑祥敏不正确履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4月东木镇民政工作站启动高龄老人补贴申报工作,9月各村统计数据经郑祥敏审核后上报县老龄办公室。郑祥敏工作不细致,对申报事项安排不具体,审核不认真,导致本镇39名高龄补贴可享受人员被漏报(含4名建档立卡特困供养户),无法享受高龄补贴(现已整改)。2018年12月,郑祥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安康市石泉县喜河镇第十六届党代表、蔡河村蔬菜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年贵挪用合作社资金问题。2018年12月,石泉县喜河镇蔡河村蔬菜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年贵将个人账户存放的15.7835万元合作社资金,私自借给本村3名村民11万元,还用于个人开支2.3811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等错误。2019年3月,陈年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安康市宁陕农商银行江口支行客户经理黄同仁、原行长裴建军(现为城关支行副行长)违规使用扶贫资金进行倒账侵害贫困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12月,为降低存款基数,黄同仁向本县城关镇月河村扶贫互助协会会长杨某某提出,借用月河村扶贫互助协会资金29万元用于倒账,经时任江口支行行长裴建军审批同意,黄同仁等将月河村扶贫互助协会资金29万元转至某个人银行账户,次年转回。2019年5月,宁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给予黄同仁记过处分、裴建军警告处分。
11、安康市镇坪县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兵不认真履职问题。2017年以来,刘兵在负责华坪镇尖山坪村、曾家镇向阳村、上竹镇庙坝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同意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导致未批先建违法占地2081平方米;2018年,刘兵在负责上竹镇发龙片区安全饮水项目建设中,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项目实施情况,未按规定报批项目地址变更情况,项目验收把关不严。2019年10月,刘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2、安康市平利县正阳镇洪家坪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朱传慈违规开展诊疗活动问题。2017年5月,洪家坪村卫生室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县卫计局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朱传慈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4月,朱传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杨凌示范区大寨街道黎陈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新昌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经查,2008年至2016年5月,张新昌在向群众发放该村土地流转地租款时,采取虚列地亩的方式,个人多领取土地流转租金1.1万元;向30户村民少发放土地流转地租款共计1.59万元,侵害了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2019年7月,张新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相关违纪资金被追缴。
14.杨凌示范区大寨街道西小寨村报账员撒新全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12月,大寨街道西小寨村报账员撒新全,利用职务之便,以重复报账的手段套取并侵占村集体用工资金1600元,损害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撒新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被追缴。
15.杨凌示范区五泉镇夹道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增宽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经查,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在五泉镇夹道村新分支户进镇安置分房工作中,五泉镇夹道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增宽通过向其他村组干部打招呼的方式,利用职权违规将不符合进镇安置条件的佘某荣纳入进镇安置分房名单,导致佘某荣违规获得113㎡和78㎡两套安置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刘增宽还存在为群众办理户口时收受群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9年8月,刘增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