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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动态

关于双节前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3 10:04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就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中纪委也印发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根据中央及上级组织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双节前在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科以上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部门集中时间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商洛学院领导干部守则》、《商洛学院教职工行为“十不准”》、学校党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实施办法》(商院党〔2013〕6号) 、学校纪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五项制度贯彻落实的通知》(商院纪〔2012〕2号) 等制度;学习有关案例(纪委网站下载);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廉政意识,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二、联系实际,开展讨论

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相关案例,结合各部门、各人工作实际,围绕“部门如何风清气正?个人如何廉洁勤政?”进行讨论。

三、重申制度,防患未然

1、模范遵守学校干部、教师、工人三个职业道德规范(见《商洛学院管理制度汇编》上册163-165页),严格上下班纪律。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打牌、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对工作认真热情不推诿扯皮;坚决杜绝“慵、懒、散、窜”等不良上班习气,积极做到首问负责,推行任务限期办结制度;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德树人、以生为本的思想,在教书育人中做表率。严格执行教师行为及教学工作规范,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2、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商洛学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实施办法》(商院党〔2013〕6号),杜绝铺张浪费。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各部门邀请校内人员参加会议与各种活动,均不准使用贺卡式邀请函;教职工及其家属去世后,除相关部门代表学校进行吊唁、逝者生前所在部门可以送一个花圈或挽幛外,其它部门均不得以部门名义送花圈或挽幛。

3、加强科级及以上干部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商洛学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商院党〔2007〕18号,见《商洛学院管理制度汇编》上册187页)。副科及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或近亲属婚丧嫁娶事宜中,要文明、节俭、从简。严格控制规模,严禁向部门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放请柬;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收敛钱财;严禁动用公车。报告人在事后3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资金情况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商洛学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应在事前15天内请示;院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院党委受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处、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工作,由学院干部人事处负责受理,

同时抄报院纪委备案。

4、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对处、科级干部的监督作用。从2014年起,全面实行《商洛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暂行规定》(商专校〔2003〕54号),对负责分管财物等经济事项的正、副处级干部,直接分管财物等经济工作的科级干部或负责人在职期间、任职期满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对主管的财经活动是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无作假帐;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任期资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和其它遗留与纠纷问题;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物制度的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我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5、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认真执行《商洛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招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在校内举办的不涉及校外人员会议、活动一律不安排就餐;学期末,各部门一律不许以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聚会聚餐;严禁组织高档娱乐消费、健身、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学院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要依照分工,加强监管。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警示教育活动在12月31前,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扎实搞好本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保证学习人员,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学习内容,保证不走过程。             

2、活动要结合学校后期工作,结合部门和个人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对号入座,按照本《通知》第三部分要求逐条对照检查落实,确保学习效果。  

3、此次教育活动采取纪委委员联系部门的办法(联系名单见附件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联系委员对接,联系委员要加强对警示教育活动的指导。

4、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学习讨论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商洛学院警示教育活动总结表》(纪委网站下载),于12月31日前上报纪委。

特此通知

 

附件:1、警示教育活动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安排表

2、警示教育活动学习案例(纪委网站下载)

3、商洛学院警示教育活动总结表(纪委网站下载)

 

 

中共商洛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1:

警示教育活动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安排表

 

序号

纪委委员

联系部门

备注

1

 

王思怀

学院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机关党总支、

 

2

 

潘永前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

计算机科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

工程系、纪委、监察处、

 

3

 

王国民

 

 

工会、规划基建处、保卫处、

艺术系、生物医药工程系

 

4

 

刘建新

 

审计处、团委、离退休工作处、数学与计算科学系、体育教学部

 

5

李继高

科研处、图书馆、学生处、化学与化学工程系、外语系

 

6

 

 

郭英勇

 

宣传部、教务处、资产管理处、人文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7

 

黄元英

 

招生就业处、后勤保障处、成人教育学院、中文系、城乡与发展工程管理系

 

 

附件2:

警示教育活动学习案例

 

一、丹凤36名干部被处理

近期,丹凤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对公车私用以及“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36名干部受处理。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县先后对检查发现的12名违反上下班纪律的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在上班期间上网看电视剧、玩游戏、网上购物等问题的8名机关干部实施了政纪处分,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15名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施了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的1名基层卫生院院长给予了党纪处分,没收违纪资金36280元。  

二、湖北襄阳两官员因

“一纸公函同城漫游22天”受处分

    6月14日,襄阳市水利局起草并正式签批《关于长征东路清河桥工程施工及小清河右岸堤防拆除恢复的函》,6月17日,市水利局安排河道管理局建设科科长胡国葵将该函交给市建管中心,但当天下午,胡国葵在没有安排好文件取送的情况下,带本科工作人员去武汉出差,文件在胡国葵手中停留了3天后于20日才到市建管中心。

市建管中心26日审阅完后,于当天将函件送达樊城区副区长李夫勇办公室,但李夫勇7月1日后才签署处理意见,又隔3天后于7月4日才将批件送回区政府办,7月6日该函才下发至清河口办事处,该函在李夫勇手中停留了8天(超过6个工作日时限)。

襄阳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核实后认为,李夫勇、胡国葵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在处理公文过程中作风懈怠,造成了不良影响,决定给予二人警告处分。      

三、写错两个字,丢官该不该?

人民日报报道,中秋节前,四川省巴中市各部门跟往常节日前一样,相继收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假通知的内部传真明电。以前没什么人细看的例行通知,这次却引起轩然大波。 
    这份9月9日发出的“关于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由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何政签批,其中有这样一段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安排,中秋节放假三天……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端午节。”“明明是中秋节的放假通知,咋个结尾时变成了‘端午节’?”看到通知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都非常诧异,纷纷打电话到政府办询问,才知道通知出错了。
    9月11日,巴中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下发了“问责通报”,上任才1个多月的何政被停职反省。市政府办公室也即刻召开会议,综合科科长王怡丹,副科长王平、何源被免职。
   错了两个字,4个人被问责,3个人丢了官。9月12日,巴中市多个市级部门都向工作人员宣读了这份问责通报。             四、贵州习水县司法局副局长因上班打牌被免职

    贵州习水县司法局某党组成员、副局长上班时间打牌,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党 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处分。参与人员受到行政记过和降级处分。纳雍县雍熙镇政府某副镇长上班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人员受到 行政警告处分。

五、肇源法院一庭长顶风违纪为女儿大摆婚宴

  9月19日上午,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肇源县法院审监庭庭长姜某某的女儿结婚,今天中午将在肇源县一家酒店举办婚宴,听说准备了几十桌,明显属于大操大办。

   经过仔细了解,确认酒店大厅内有26桌已经坐满了宾客,群众举报信息属实。检查人员来到礼账台,向正在写礼账的人员出示了监督检查证件说明来意,在姜某某女儿及其亲属在场的情况下,将桌上的礼账、红包、以及装着礼金的黑包查扣,用来作为证据。

当检查人员要求姜某某到现场时,其女儿称姜某某不在县里。在检查人员的要求下,其女儿拨通了姜某某电话,姜某某称自己正在大庆市高新区一家酒店,检查人员要求其不要离开大庆,两个小时后到市纪委说明情况。

  11时53分,当检查人员准备乘车离开时,一名妇女跑到车前,将装有礼账的塑料袋拽坏,并顺势把礼账抢走,塑料袋内的其它红包散落一地。 检查人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姜某某,要求其立即通知家属,将被抢走的礼账、礼金送过来,姜某某在电话中表示同意。但几分钟过去了,不仅没有人送交礼账、礼金,姜家亲友却将检查人员乘坐的车辆围住,开始谩骂和围攻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于12时01分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随后,肇源县公安局、县法院、县纪委等相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检查人员说明情况后,将相关影像资料转交给县纪委和县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要求他们追回礼账和礼金。当日14时20分,姜某某来到了酒店现场,检查人员责令其在当日17时前赶往市纪委说明情况,并将抢走的原始礼账、礼金一并带到市纪委。

  经过市纪委调查,姜某某因女儿结婚,在9月9日曾设宴9桌,宴请单位同事;当天,姜某某的妻子赵某某曾设宴6桌,宴请单位同事。据了解,姜某某与赵某某都是中共党员,赵某某为肇源县第二中学教导处副主任。

  9月21日上午,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参与阻挠的姜家5人中,已有1人被肇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目前,纪检监察机关还在深入调查核实,并将据实做出严肃处理,市纪委明确要关注督办此案。

六、广西龙胜县36名县领导

聚餐花3600元县委书记被免职

2013年7月29日,广西龙胜县一部门新任领导报到,县委书记唐天生与其他县领导商定安排工作聚餐。当晚,龙胜县在家的四套班子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等36人参加在某酒店的聚餐,共4桌,总计消费3626元。龙胜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唐天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少荣,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德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龙胜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参加公款人员个人承担餐费。

七、中纪委12月17日通报的

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1、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兼区水文水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文达铺张浪费办比赛及收受礼金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陕西省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等人违规办理审批手续公款出国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4、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国庆用公款打高尔夫球、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农业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违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月饼发给职工,该院院长、党组副书记张显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6、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用公款给中粮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送中秋节礼,时任总经理江国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7、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陈汉华等人违规公款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8、山西省太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薛俊虎大办女儿婚宴收取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免去行政职务,违纪礼金予以收缴。

  9、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诚谦等人会议期间违规饮酒、收送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10、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违规购买豪华车辆,该局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户春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超标车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拍卖。

附件3:

商洛学院警示教育活动总结表

 

 

部门

 

应参加

人数

 

实参加

人数

 

未参加

人员名

单及

原因

 

 

 

 

 

 

 

 

 

建议或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抄报:省高教纪工委、市纪委

  抄送: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中共商洛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印发